• 办事指南
  • 造价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遗失补办、注销注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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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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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级造价工程师办事指南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领取

    (一)领取方式

    本人领取: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领取时提供领取批次、序号和姓名)

    单位代领:单位介绍信原件(写明领取批次、序号和姓名)、一级造价工程师本人身份证原件、一级造价工程师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领取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B座1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三)联系电话

    0571-85216767

    二、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

    ①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②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即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并审核,请及时关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审核信息;

    ③领证: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服务→公示公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注册证书。

    三、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①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②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即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并审核,请及时关注造价系统审核信息;

    ③领证:建设部审核通过后,本人携带注册证书原件到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盖章即可。

    四、一级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

    ①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解聘证明),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②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并审核。

    五、一级造价工程师挂失补证

    ①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挂失补证),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②受理:在系统内上传遗失补办申请表原件、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该事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并审核;

    ③领证:建设部审核通过后,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电话通知本人,本人携带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注册证书。

    六、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

    (一)变更聘用单位

    ①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变更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解聘证明上传到相关说明),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②办理: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各一式一份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加盖“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二)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

    ①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变更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②办理: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七、一级造价工程师系统的问题需要咨询哪里?

    一级造价工程师系统的问题请咨询该系统24小时客服电话:010-68331219,010-58933216。

    八、一级造价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时申请表填写需要注意什么?

    申请表中加盖的单位公章、劳动合同签订单位需与申请表中填写的现聘用单位一致。

    九、造价工程师办理注销注册后,是否可以办理重新注册?

    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后,若需要重新执业,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重新申报初始注册。

    十、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领取能否邮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若本人确实无法现场领取的,可以邮寄办理,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B座1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电话0571-85216767(默认顺丰,原路返回)。邮寄办理所需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初始注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并注明仅限领取证书使用)、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需提供领取批次、序号和姓名等信息及回寄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单独一页。

    延续注册:注册证书原件、打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四库一平台)”造价师个人证书有效期展示页面截图。

    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领取公告在哪里查看?

    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在官网首页选择“服务”,点击“公示公告”栏即可查询。

     

    二级造价工程师办事指南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增项注册

    第一步: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人员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学历、职称等信息)备案,并确认是否完整、准确。

    第二步:注册并登录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省级服务→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增项注册)”→选择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栏→选择在线填表→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

    第三步:进入“用户中心-我的办事”查看办结意见及办结结果,准予通过的办件,可以在“我的证照”查看、下载和保存电子证照。

    二、二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注册并登录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省级服务→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选择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栏→选择在线填表→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办结结果为准予许可的办件,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三、二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

    注册并登录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省级服务→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聘用企业变更)”→选择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栏→选择在线填表→首先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分为:正常变更;原单位已注销营业执照;与原单位通过仲裁、司法途径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办结结果为准予许可的办件,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四、二级造价工程师企业名称变更注册

    注册并登录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需法人个人账号登录)→选择省级服务→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企业名称变更)”→选择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栏→选择在线填表→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办结结果为准予许可的办件,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二级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

    注册并登录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省级服务→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二级造价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选择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栏→选择在线填表→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

    六、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通过几年内必须进行初始注册?

    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应自取得之日起18个月内提交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学时。

    七、二级造价工程师什么时候可以申报延续注册?

    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内可以申报延续注册。

    八、申报时单位信息无法提取如何处理?

    企业需检查是否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经录入或更新企业信息,如未录入或未更新请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补录或更新企业信息。

    九、原单位在经营正常状态下,如果不配合办理聘用企业变更注册的业务怎么办?

    第一步: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省级服务→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聘用企业变更)”→选择在线办理→变更类型选择“与原单位通过仲裁、司法途径解除劳动关系”。上传解聘证明(若没有原企业解聘证明的,请提交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及个人情况说明(包含个人注册基本信息,注销原因,承诺无在建项目、与单位无纠纷,强制注销所有责任自负)。提交后,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

    第二步:新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

    第三步:提交后待人工审核,审核完毕该事项办结,可进入“用户中心-我的办事”查看办结意见及办结结果,准予通过的办件,可以在“我的证照”查看、下载和保存电子证照。(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在建项目退出请联系当地建设局)

    十、原单位在经营正常状态下,如果不配合办理注销的业务怎么办?

    第一步: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省级服务→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选择在线办理→注销类型选择“与原单位通过仲裁、司法途径解除劳动关系”,上传解聘证明(若没有原企业解聘证明的,请提交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及个人情况说明(包含个人注册基本信息,注销原因,承诺无在建项目、与单位无纠纷,强制注销所有责任自负)。

    第二步:提交后待人工审核,审核完毕该事项办结,可进入“用户中心-我的办事”查看办结意见及办结结果。(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在建项目退出请联系当地建设局)

    十一、如何在“浙里办”登录申领电子印章?

    第一步:手机应用商店中搜索“浙里办”进行下载安装。

    第二步:选择法人用户,输入企业对应的法人账号和密码。

    第三步:登录成功后,点击右下角“我的证书”,点击加号,进入证书申领页面。

    第四步:如果本企业未领过法人数字证书,点击“新领证书”,进入“在线办理业务”页面。已经领过证书,点击“证书补办”,进入“在线办理业务”页面。

    第五步:在“在线办理业务”页面,填入经办人信息,确认进入“上传资料”页面。

    第六步:在“上传资料”页面,根据界面提示拍照上传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书。点击下一步完成提交。

    第七步:等待审核。后台审核需要一个工作日,可以在“业务管理”中查看审核进度。注:如需加快审核,可以联系客服400-888-4636。

    十二、法人账号如何进入用户中心进行电子印章管理?

    第一步: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法人登录→法人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法人数字证书类型。

    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点击移动版二维码,使用浙里办APP扫码登录,或插上法人数字证书使用介质证书登录。

    第三步:点击企业名称,跳转至用户中心页面,再次点击“电子印章管理”,即可成功跳转至印章管理页面。

    第四步:“待签文件” 展示当前账号所有待签文件及该文件基本信息。点击“签章”可对待签文件进行签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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